

来源:领航教育 发布时间:
编辑:郜永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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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在景区、街头或商圈,因拍照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,甚至屡屡演变为舆论热议的删照门事件。在智能手机与短视频高度普及的今天,镜头无处不在,摩擦也随之激增。当一方举起镜头,另一方感到不适并要求删除时,往往会引发激烈的言语冲突,甚至出现抢夺手机、强行格式化相册的过激举动。这种粗暴干预他人拍摄的行为,不仅破坏公共秩序,更将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推向公众视野:面对镜头,强行要求他人清除记录乃至动手抢夺设备,究竟越过了怎样的法律红线? 要厘清这类事件的性质,首先需要明确公共场所拍摄的权利边界。公民在公共场所进行取景,通常属于正常的通行与记录行为。我国法律对肖像权和隐私权有明确保护,民法典明确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值得注意的是,法律规制的重心主要在于非法公开传播与商业营利行为。在公开环境中,如果拍摄者并未针对特定个人进行恶意近距离骚扰、偷拍隐私部位,其单纯的取景记录行为本身并不当然构成民事侵权。即便被拍者主观上感到被冒犯,也不意味着其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无限处置权。 面对他人的拍摄,许多人往往因情绪激动而采取私力救济,最典型的便是直接夺取对方手机并手动清空图库。这种做法往往涉嫌违法。手机等电子设备属于个人合法财产,个人相册内的数据更包含大量个人隐私与信息权益。任何单位和个人,在没有法定授权的前提下,均无权擅自扣押他人财物或擅自删除他人数据。即便是商场安保人员、景区管理人员,其职责也仅限于劝导和秩序维护,绝无强制检查与删除他人数字资产的法定执法权。强行抢夺手机、逼迫删除照片,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与个人信息权益,若伴随拉扯、推搡甚至殴打,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,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。 即使是具备执法权的公职人员,在面对群众监督或日常拍照时,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。除了涉及国家秘密、警务核心机密或严重影响现场执法的极特殊情形,任何公权力都不得任意扩大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。在法治社会中,私力救济具有极严格的限度,绝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来主张自身诉求。 当双方在镜头前产生分歧,理性的做法是就肖像使用范围进行坦诚沟通。被拍摄者有权表达不愿入镜的意愿,拍摄者也应秉持互相尊重的原则主动规避。若双方沟通无果,被拍摄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实质侵害,应选择报警求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留存证据后起诉维权,交由司法机关公正裁决,而非以暴力或强迫手段自决对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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